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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人,这些关键时间点您记好了!

类别:最新法规 文章出处:沃特测试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人次:

自去年以来,化妆品相关的各项条例、规定陆续出台,化妆品法规及市场监管要求迎来了重大变化。

 

● 2020629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建立了以注册人、备案人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注册备案管理制度。

● 2021112日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发布:对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的程序、时限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细化了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的责任义务。

● 202134日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发布:对资料的格式和规范性要求、用户开通资料、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变更和延续资料要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现梳理近期新发布化妆品法规中涉及的时间点,方便化妆品生产企业及时安排或调整有关的注册备案事项,以免触犯相关市场监管要求,影响产品的正常上市。

 

202141日 企业帐号办理

自2021年4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zwfw.nmpa.gov.cn),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

 

202151日 新注册备案平台

自2021年5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

 

自2021年51日起,原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原注册备案平台”)不再接收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此前已在原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并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继续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开展审评审批。

 

202151日 原料信息报送(来源、商品名)

自2021年5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还应当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安全相关信息。

 

202211日 原料信息报送(部分原料)

自2022年1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02211日 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自2022年11日起,申请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211日 年度报告

自2022年1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1日至3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251日 原备案系统产品补录

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202251日 人体功效试验报告(补充提交)

2021年51日至12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于202251日前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311日 原料信息报送(全部原料)

自2023年1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5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02351日 人体功效试验报告(补充提交)

2021年5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5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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