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发布 12月施行
类别:最新法规 文章出处:沃特测试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人次: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二、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整改后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四、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21025104946190.html
同类文章排行
- GSO发布申请G-mark证书的最新要求
- 注意!美国华盛顿发布新法案HB1551限制炊具中的铅
- 简化版安评可再延用1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
- 2024年新的BQB蓝牙认证流程
- FCC新增6GHz VLP类型设备
- 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意见
- 告别“农产品刺客”!限制过度包装新规4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明确了!电动晾衣架带照明功能需要CCC认证吗?
- 市场监管总局:这些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未获证不得销售
- 美国FCC发布物联网安全标签“Cyber Trust Mark”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