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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指令

电池中含有铅,镉,汞,酸,碱等污染物质,当其任意丢弃在环境中,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因此,电池中有害物质的限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欧盟推出的与电池和蓄电池有关的指令2006/66/EC及其修订指令2013/56/EU,规定了电池生产商的责任,回收细节,回收率,电池标示图案的规范还有限制物质铅,镉,汞含量要求。


电池限制物质要求、回收标识与限制物质标识要求如下:

1.禁止汞含量超过0.0005%及镉含量超过0.002%的电池和蓄电池出售。

2.电池镉含量不超过0.002%的要求不适用于紧急用灯和报警系统。

3.一切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例如铅(Pb)含量超越0.004%(40ppm),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铅元素的化学符号,而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的四分之一。

4. 符号应掩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125pxx125px;假如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掩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面积的1.5%,而且不大于125pxx 125px;假如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度可能小于12.5pxx 12.5px,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自身无需标示,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25px x 25px的相关符号;符号应清晰可见、无法擦除。


所有电池,蓄电池,电池包必须带有“分开收集”的标签,除了欧盟,美国,中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均出台了本国的电池法案。我们可以提供包含欧盟在内的其它国家的电池限用物质的测试服务,并按照指令的要求对电池标签检测其是否规范。



  


关键词:2006/66/EC,电池指令,电池回收,蓄电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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